16GB : PN: LMEX1L016GG2/G4 / EAN: 4582563850798/4582563850842
32GB : PN: LMEX1L032GG2/G4 / EAN: 4582563850804/4582563850859
64GB : PN: LMEX1L064GG2/G4 / EAN: 4582563850811/4582563850866
128GB : PN: LMEX1L128GG2/G4 / EAN: 4582563850828/4582563850873
256GB : PN: LMEX1L256GG2/G4 / EAN: 4582563850835/4582563850880
(1)1 MB/s 以 1,000,000 bytes/s 計算。這些數值是在鎧俠株式會社的特定測試環境中獲得的最佳值,且鎧俠株式會社不保證個別裝置中的讀寫速度。讀寫速度可能取決於所使用的裝置和所讀取或寫入的文件大小。
(2) 容量是指配裝的快閃記憶體容量,部分容量已用於產品管理功能,因此非用戶實際可使用之容量。用戶可用容量如上所列。(1GB = 1,073,741,824 bytes)。
(3) 速度等級表示 SD 協會所指定測試條件下的結果。
(4) 應用效能等級是基於 SD 協會所指定測試條件下的結果。
(5) 鎧俠株式會社對於 “RoHS相容” 產品的定義是指:(i) 均質材料中的鉛、汞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 (PBB)、多溴二苯醚 (PBDE)、鄰苯二甲酸二 (2-乙基己基) 酯 (DEHP),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、鄰苯二甲酸芐基丁酯 (BBP) 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(DIBP) 的最大含量不超過 0.1%(按重量計),且均質材料中的鉻含量不超過 0.01%(按重量計);或(ii)屬於 RoHS 指令附件中所列的任何申請豁免的範圍。這並不代表鎧俠株式會社標有 “RoHS相容” 的產品完全不含有 RoHS 指令所監管的物質,也不保證此類產品將符合任何特定管轄區所通過的具體法律和/或法規。
*RoHS 指令:鎧俠株式會社對於 "RoHS 指令" 的定義是指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第 2011/65/EU 號指令(2011年6月8日)關於限制某些有害物質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的規定
(6) 根據 IPX7 標準,產品(僅限卡)在室溫下(15 °C 至 35 °C)浸没於 1 公尺深的靜態自來水中 30 分鐘後再從水中取出時,可以正常運作。
(7) 根據 ISO7816-1 標準,產品在受到 0.1Gy X 光汙染後,可以正常運作。
(8) 產品(僅限卡)在 5 公尺高度的自由落體試驗後,可以正常運作。(基於鎧俠株式會社的測試結果。)
(9) 鎧俠株式會社不保證卡片中的讀寫操作功能是完全無故障的,也不保證記憶卡在卡上的任何數據始終保持可讀取狀態或不被損壞。若卡片過熱和/或發出燒焦氣味,請立即關閉裝置。
(10) ESD 測試環境的規定是:IEC61000-4-2150pF 儲能電容器,330-Ω 放電電阻,±15-kV 空中放電。
(11) 鎧俠株式會社不保固產品上存儲的任何數據 。
• 產品規格和設計如有更改,恕不另行通知。